肃北县档案馆开放档案利用手续告知
一、公民持有效身份证或工作证、单位介绍信可到本馆利用档案。
二、台、港、澳同胞和华侨可持本人回乡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查取本人及其亲属历史证明;如利用其他开放档案,须经邀请单位、合作单位介绍,提前向本馆提出申请,说明自己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范围。
三、外国组织和个人的利用手续按《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办理。
肃北县档案馆未开放档案利用手续告知
到本馆查阅、摘录、复制未开放档案,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注明利用者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如果查用离形成时间未满10年的提前进馆档案,须先经该档案形成单位在查档介绍信上签章同意。
肃北县档案馆保护用档须知
一、查阅档案者要爱护档案,不得发生撕破、折叠档案文件或在档案文件上勾画、圈点、涂改等损毁档案、破坏文件原貌的行为。
二、摘抄、复制档案文件需经本馆经办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摘抄、复制的档案文件。
三、档案查阅场所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保护档案查阅场所的文明卫生环境,查档者不带与查档无关的人员来陪伴。
五、损毁档案,涂改档案和擅自公布档案的,要依照《档案法》规定严肃处置。
肃北县档案馆查阅档案程序
一、接访登记:查阅者必须登记,并注明档案利用目的、档案类别、形成年代、形成机关等有关情况。
二、提供利用:按开放档案与未开放档案规定提供利用。
三、复核签证:按有关规定复核复印件或摘抄件后签章,出具证明。